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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辅导:我国税法的实施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一方面,执法机关要依法执法;另一方面,征纳双方都要守法。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解释1】实体法从旧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解释2】程序法从新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溯及以往,新法实施前后的同种情况都要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经典例题】对税法在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是( )。
A.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B.普通法优于特别法
C.国内法优于国际法
D.实体法从新,程序法从旧
【答案】A

【经典例题】目前,构成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是( )。
A.税收基本法
B.税收程序法
C.税收普通法
D.税收实体法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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