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报名
成绩查询
证书领取
考试问答
首页
网络课堂
考试视讯
考试动态
辅导资料
历年真题
模拟试题
考试用书
考试问答
在线模考
网校公告
考试论坛
会计
审计
财务成本管理
经济法
税法
战略与风险管理
北京
天津
上海
福建
重庆
江苏
河北
山西
吉林
辽宁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内蒙古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黑龙江
全国
考前辅导
课堂辅导
在线模考
考试问答
论坛交流
平等保护原则
发表日期:2009-12-15 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在受到侵害以后,应当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平等保护原则是民法平等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具体化。
※
查看赵俊峰老师对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的讲解>>>
※
您也可以进入考试论坛与其它学员进行交流>>>
※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为满足广大学员的需求,将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
点此直接报名>>
共
2
页,当前第
1
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br>
上一篇:
2010年CPA《经济法》辅导:法律的特征
下一篇:
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编辑推荐
收藏本页
推荐给好友
纠错
关闭
更多
考试用书
综合辅导
更多
名师推荐
最近更新
更多
考试资讯
在线学习
考试知道
在线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