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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CPA《经济法》辅导: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区分情况处理:

(1)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消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区分情况处理:

(1)因胁迫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消合同。

(2)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或无效合同。

(3)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区分情况处理:

(1)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消合同。

(2)因乘人之危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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