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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CPA《税法》新制度考试真题(9)

发表时间:2009年9月27日9:4:49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三、计算题(本题型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2008年3~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8 400元。
(2)3月转让2006年购买的三居室精装修房屋一套,售价23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l3.8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价为l0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3)6月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某重大经济案件,获得公安部门奖金2万元,已取得公安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
(4)9月在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 000元。将其中的10 000元通过市教育局用于公益性捐赠。
(5)10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 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 800元。
附: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2

超过500元至2 000元的部分


lO


3

超过2 000元至5 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 000元至20 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 000元至l00 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l00 000元的部分


4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3~12月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收限额。
(6)计算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1)[(8400-2000)×20%-375]
×10=9050元
(2)(230-100-13.8-3)×20%=22.64(万元)
(3)免税
(4)限额=30000×30%=9000(元)
应纳税=(30000-9000)×20%=4200(元)
(5)60000*(1-20%)×20%=9600(元)
(6)9600-7800=1800(元)

(责任编辑:li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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