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CPA《税法》新制度考试真题(15)

发表日期:2009/9/28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2.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 000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45 800万元,应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9 25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费用3 600万元、管理费用2 900万元、财务费用870万元。另外,取得营业外收入320万元以及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55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l 05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5 4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l 350万元。2009年2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08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以下相关问题:
(1)12月20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l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 638 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
1 638 000

(2)管理费用中含有业务招待费28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l20万元。
(3)营业外支出中含该企业通过省教育厅向某山区中小学捐款800万元。
(4)成本费用中含2008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3 000万元、职工福利费48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0万元。
(5)7月10日购入一台符合有关目录要求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支付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当月投入使用,当年已经计提了折旧费用11.7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9%、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l2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无余额;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增值税34万元,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假定购入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使用期限为lO年,不考虑残值)
要求:(1)填列答题卷第l4页给出的《企业所得税计算表》中带·号项目的金额。
(2)针对《企业所得税计算表》第13—17行所列项目需作纳税调整增加的情况,逐一说明调整增加的理由。
【参考答案】
(1)企业所得税计算表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1

一、营业收入

68140

2

减:营业成本

45900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9266.24

4

销售费用

3600

5

管理费用

2900

6

财务费用

870

7

加:投资收益

550

8

二、营业利润

6153.76

9

加:营业外收入

320

10

减:营业外支出

1050

11

三、利润总额

5423.76















12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353.10

13

业务招待费支出

112

14

公益性捐赠支出

149.15

15

职工福利支出

60

16

职工工会经费支出

30

17

其他调增项目

1.95

18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610

19

加计扣除

60

20

免税收入

550

21

四、应纳税所得额

5166.86







22

税率

25%

23

应纳所得税额

1291.72

24

抵免所得税额

23.40

25

五、实际应纳税额

1268.32

【填表过程解析】(不用在试卷写出)
1列=68000+28×5=68140
2列=45800+20×5=45900
3列=9250+28×5×9%+28×5×(9%+17%)×(7%+3%)
=9250+16.24=9266.24
8列=68140-45900-9266.24-3600-2900-870+550=6153.76
11列=6153.76+320-1050=5423.76
12列=112+149.15+60+30+1.95=353.10
18行=120×50%新技术加扣+550居民企业投资收益=60+550=610
21行=5423.76+353.10-610=5166.86
23行=5166.86×25%=1291.72
24行=(200+34)×10%=23.4
25行=1291.72-23.4=1268.326

(2)说明
第13行招待费限额=280×60%=168<68140×5‰,
纳税调整金额=280-168=112(万元)
第14行公益性捐赠限额=5423×12%=650.8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800-650.85=149.15(万元)
第15行福利费开支限额=3000×14%=420(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480-420=60(万元)
第16行工会经费开支限额=3000×2%=60(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90-60=30(万元)
第17行教育经费调整金额=3000×2.5%=75(万元)
教育经费实际开支70万元没有超过限额,不必进行调整。
折旧限额=(200+34)/10/12×5=9.75(万元)
折旧的纳税调整金额=11.7-9.75=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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