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品牌:会计从业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资产评估师 | 审计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银行从业人员 | 价格鉴证师 | 职称英语
设 为 首 页
收 藏 本 站
联 系 我 们
网站首页 报考指南 考试动态 模拟试题 历年试题 辅导资料 网络课堂 考试用书 学员心声 考试论坛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如何注册 忘记密码 常见问题
网校课程
网络课堂-会计 试听 我要报名
网络课堂-审计 试听 我要报名
财务成本管理 试听 我要报名
网络课堂经济法 试听 我要报名
网络课堂-税法 试听 我要报名
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 报名条件 | 免试条件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报名时间
报名方法 | 成绩管理 | 课堂演示
招生方案 | 注册报名 | 常见问题
免费试听
课件无法试听?
我该如何选择课程?
如何交付课堂费用?
课件的有效时间是?
在网校上课的常见问题。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辅导资料 >> 经济法 >> 正文
经济法辅导资料:“重点”知识总结第四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2008-11-19 10:44:54 阅读次数: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3、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1: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2: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3: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注意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意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意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注意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推荐: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练习题汇总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练习题汇总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练习题汇总

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大网校(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与其它学员进行交流:中大网校(中国考试论坛)

 最新文章
 财税经贸类考试:
外销员 | 报关员 | 单证员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初级经济师 | 中级经济师 | 注册税务师 | 注册审计师 | 价格鉴证师 | 管理咨询师
报检员 | 跟单员 | 会计证 | 会计师 | 法律顾问 |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国际商务师 | 人力资源师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职称英语考试 | 注册统计师 |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友情链接
质量工程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考试 投资项目管理师

经济师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 外贸考试网 中国医学考试 北京自考网
设备监理师考试 二级建造师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 会计证考试 会计职称考试 报关员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 上海自考网
监理工程师考试 注册岩土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统计师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 报检员考试 执业医师考试 南方教育网
安全师工程考试 咨询工程师考试 房产估价师考试 审计师考试 中级会计职称 单证员考试 卫生资格考试 野三坡旅游
造价工程师考试 土地估价师考试 房产经纪人考试 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网 跟单员考试 卫生职称考试 考试书店网
安全评价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考试 注册建造师考试 资产评估师 注册审计师网 外销员考试 执业护士考试 教育黄页网
结构工程师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师 注册建筑师考试 中级经济师 价格鉴证师网 国际商务师 职称英语考试 北京考试网
土地登记代理人 注册结构工程师 公路监理工程师 注册会计师 银行从业资格 会计上岗证 证券从业资格 自考书店网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KUAIJI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 京ICP备05050329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市区9321信箱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信箱:webmaster@KUAIJISHI.NET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 | 环球教育 | 中大教育 | 树人教育 | 携手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