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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答案:
(1)应纳增值税=[8000+1170÷(1+17%)]×17%-136=9000×17%-136=1394(万元) 应纳营业税=45×5%+(60-35) ×5%=3.5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394+3.50) ×(5%+3%)=111.80(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394+3.50+111.80=1509.30(万元)
(2)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发生额的60%=45×60%=27(万元)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9000×5‰=45(万元) 故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7万元。
(3)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实际发生160万元,上年未扣除的广告费240万元可以结转至本年扣除,因此2008年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为160+240=400(万元)。
(4)转让旧办公楼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45×5%×(1+5%+3%)=2.43(万元) 转让旧办公楼应缴纳的印花税=45×O.5‰=0.02(万元) 转让旧办公楼的增值额=45-200×10%-2.43-0.02=45-22,45=22.55(万元) 转让旧办公楼增值率=22.55÷22.45×100%=100.45% 转让旧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2.55×50%-22.45×15%=7.91(万元) 转让办公楼对应税所得额的影响=45-(180-150) -2.43-0.02-7.91=4. 64(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流转税=(60—35) ×5%×(1+5%+3%)=1.35(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印花税=60×O.5‰=0.03(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额=60-35-1.35-0.03=60-36.38=23.62(万元) 增值率=23.62÷36.38×100%=64.93%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3.62×40%-36.38×5%=7.63(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对应税所得额的影响=60-(35-20) -1.35—0.03-7.63=35.99(万元) 转让自建办公楼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额=4.64+35.99=40.63(万元)。
(5)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和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 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000-(1000+10000—3500) -1394×(5%+3%) -1036+45-27-240-21+40.63] ×25%=37.5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