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品牌:会计从业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资产评估师 | 审计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银行从业人员 | 价格鉴证师 | 职称英语
设 为 首 页
收 藏 本 站
联 系 我 们
网站首页 报考指南 考试动态 模拟试题 历年试题 辅导资料 网络课堂 考试用书 学员心声 考试论坛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如何注册 忘记密码 常见问题
网校课程
网络课堂-会计 试听 我要报名
网络课堂-审计 试听 我要报名
财务成本管理 试听 我要报名
网络课堂经济法 试听 我要报名
网络课堂-税法 试听 我要报名
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 报名条件 | 免试条件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报名时间
报名方法 | 成绩管理 | 课堂演示
招生方案 | 注册报名 | 常见问题
免费试听
课件无法试听?
我该如何选择课程?
如何交付课堂费用?
课件的有效时间是?
在网校上课的常见问题。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模拟试题 >> 经济法 >> 正文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密压试题二(8)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2008-10-6 8:46:34 阅读次数:

第 54 题 丁以劳务作价入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标准答案:
①甲公司破产申请人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
②法院受理时间合法。根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于7日内提出,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裁定是否受理。
③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清理债务。股份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应适用《破产法》的规定。
④管理人的产生合法。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担任。

第 55 题 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成立后第-年,丁不参加利润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标准答案:
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乙公司作为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第 56 题 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标准答案:
丙公司的要求不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

第 57 题 就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事项,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标准答案:
甲公司的股东应补足未缴纳的出资。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补缴的出资作为债务人财产(破产企业的财产)。

编辑推荐: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二汇总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三汇总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四汇总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师》考前密压试题一汇总

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大网校(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与其它学员进行交流:中大网校(中国考试论坛)

 最新文章
 财税经贸类考试:
外销员 | 报关员 | 单证员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初级经济师 | 中级经济师 | 注册税务师 | 注册审计师 | 价格鉴证师 | 管理咨询师
报检员 | 跟单员 | 会计证 | 会计师 | 法律顾问 |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国际商务师 | 人力资源师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职称英语考试 | 注册统计师 |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友情链接
质量工程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考试 投资项目管理师

经济师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 外贸考试网 中国医学考试 北京自考网
设备监理师考试 二级建造师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 会计证考试 会计职称考试 报关员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 上海自考网
监理工程师考试 注册岩土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统计师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 报检员考试 执业医师考试 南方教育网
安全师工程考试 咨询工程师考试 房产估价师考试 审计师考试 中级会计职称 单证员考试 卫生资格考试 野三坡旅游
造价工程师考试 土地估价师考试 房产经纪人考试 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网 跟单员考试 卫生职称考试 考试书店网
安全评价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考试 注册建造师考试 资产评估师 注册审计师网 外销员考试 执业护士考试 教育黄页网
结构工程师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师 注册建筑师考试 中级经济师 价格鉴证师网 国际商务师 职称英语考试 北京考试网
土地登记代理人 注册结构工程师 公路监理工程师 注册会计师 银行从业资格 会计上岗证 证券从业资格 自考书店网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KUAIJI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 京ICP备05050329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市区9321信箱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信箱:webmaster@KUAIJISHI.NET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 | 环球教育 | 中大教育 | 树人教育 | 携手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