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西部地区某鼓励类国有企业2005年1~11月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11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2万元,12月份生产经营如下: (1)进口材料一批,货值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包装箱费用2万元,海运费8万元,关税率7%; (2)国内采购材料一批,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采购运费2万元,装卸费0.4万元; (3)出口销售产品5套, FOB价格折合人民币300万元,该产品生产成本40万元/套;(征税率17%,退税率13%) (4)当期管理费账户列支管理费90万元,其中有职工家庭财产保险10万元,职工误餐费5万元,当年新产品开发费用在本月汇集合计20万元(上年16万元); (5)当期销售费用账户列支费用80万元,其中有给本单位雇员佣金20万元; (6)在国内销售产品4套,不含税价格350万元,该产品生产成本50万元/套 (7)从境外分回税后利润12万元,已在境外交纳过所得税3万元 假定企业实际工资开支与国家规定标准相符,要求按顺序计算: (1)该企业当期进口环节税金; (2)该企业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总和; (3)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4)当期应退增值税 (5)当企业销售总成本 (6)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7)当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标准答案:(1)该企业当期进口环节税金; 进口关税=(100+2+8)×(1+3‰保险费)×7%=7.72万元 进口增值税=[(100+2+8)×(1+3‰)+7.72] ×17%=118.05×17%=20.07万元 (2)该企业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总和; 20.07+51+2×7%-300×(17%-13%)+2(上期留抵)=61.21万元 (3)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350×17%=59.5万元 应纳增值税=59.5-61.21=-1.71万元 (4)当期应退增值税 当期免抵退税总和=300×13%=39万元>1.71 应退增值税1.71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39-1.71=37.29万元 (5)当期企业销售总成本=40×5+50×4+300×(17%-13%)=412万元 (6)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家庭财产保险和误餐费应从福利费中开支; 新产品开发费增长比例超过10%,可增加抵扣20×50%=10万元的所得额; 支付本单位雇员的销售费用不属于佣金,应属于奖金;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00+350-412-(90-10-5)-(80-20)+400-20×50%=650-412-75-60+400-10=493万元 (7)当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493×15%+(12+3)×33%-3=73.95+(4.95-3)=75.9万元 本题分数: 9.01 分
解 析:
57、 设在经济特区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中方与外方的投资比例为7:3),经营期限20年。1995年8月投产,1995年~2002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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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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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情况 |
10 |
-20 |
10 |
30 |
80 |
50 |
60 |
-30 |
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企业所得税税率15%(本题不考虑地方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将
执行税收优惠的时间从1999年计算。2003年以后该企业被继续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 2006年度该企业自行核算取得产品销售收入9000万元, 非产品销售的其他业务收入总额6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
、费用、税金等共计88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企业自行核算中存在
以下问题: (1) 直接销售产品给某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收入
10.53万元和包装费4.68万元,均未列入收入总额; (2)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100万元、广告费500万元、技术开发费60万元(2005年的技术开发费
50万元),已据实扣除。 (3) 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12月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
万元,企业负担运输费用2万元,企业对此未作账务处理; (4) 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80万元,资助相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50万元
全部作了扣除。 (5)企业账面工资总额300万元(符合在税务机关的备案),提取了42万元的福利费,当年支付了30万元,福利
费账户年末余额12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 计算1998~200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和; (2) 计算审核的问题中应补缴的增值税总和; (3) 销售产品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 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 转让股权和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 捐赠和资助关联的科研机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 计算2006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8) 计算2006年该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 (9) 假定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2006年应分得的税后利润的60%, 用于再投资增加 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经营期限8年)。计算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应退回的企业所得税 标准答案:1) 1998~200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和 金额为10×15%+(30-10+80+50)×7.5%+60×10%=1.5+11.25+6=18.75万元 具体分年度解析: 1998年纳税=10×15%=1.5万元; 1999年进入两免三减半,但当年亏损,仍占用免税年度; 2000年弥补1999年亏损,占用第二个免税年度,还有10万元亏损没有补完; 2001年弥补完1999年亏损,进入减半征税年度:(30-10)×15%×50%=1.5万元; 2002年、2003年均减半征税:(80+50)×15%×50%=9.75万元 2004年减半征税,税率不低于10%:60×10%=6万元 2005年亏损不纳所得税 (2) 应补缴的增值税总和 =(81.9+10.53+4.68)÷(1+17%)×17%-8.5受赠货物进项-2×7%=14.11-8.5-0.14=5.47万元 (3) 销售产品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1.9+10.53+4.68)÷(1+17%)=83万元 (4) 交际应酬费扣除限额=9083×3‰+3+500×10‰+(600-500)×5‰ =30.25+5.5=35.75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没有广告费限额控制。 技术开发费增长比例=(60-50)÷50=20%,可加计50% 扣除,加扣30万元。 所以,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35.75)+(-60×50%)=34.25万元 (5) 转让股权和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0+8.5)=128.5万元 其中70为股权转让收益;50+8.5为受赠收益; (6) 捐赠和资助关联的科研机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7) 2006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800会计利润+83调增销售+34.25超支招待费和加扣三新+128.5股权转让和捐赠调增+50关联资助+12福利余额-
30以前亏损)×10%=1077.75×10%=107.78万元 (8) 2006年该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800+83+70股票转让-30以前亏损-107.78所得税金=815.22万元 (9)再投资限额=(1077.75-107.78)×30%=290.99万元 外方再投资额= 815.22×30%外方比例×60%=146.74万元,低于限额。 再投资退税额=146.74÷(1-10%)×10%×40%=6.52万元 本题分数: 9.01 分
解 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