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某1999年设立的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4000万元。该企业1999年至2004年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和800万元,均已按 “两免三减”的规定缴纳了所得税。2005年6月注册会计师在咨询中对其前4年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按规定纳入税务处理: (1)2001年将账面净值400万元的房屋,用于对外投资参与分红,经双方确认价值为450万元。 (2)2002年10月进行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金额350万元,其中含增值税43.59万元、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费50万元,已申请退还增值税43.59万元),符合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条件。 (3)2003年12月取得无形资产转让收入20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原值150万元,已摊销30万元,长期挂账未作相关处理; (4)2004年其他福利类费用实际支出60万元,已知在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为400万元。 (提示: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0%,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要求:分别计算并说明该外商投资企业2001年至2004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标准答案:(1)2001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2001年房屋投资增值450-400=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以房屋对外投资参与分红不缴纳营业税 应补税=50×30%×50%(当年减半征税)=7.5万元 所以2001年应补所得税7.5万元。 (2)2002年应补或应退的所得税: 2002年购置国产设备可以抵免额=(350-50-43.59)×40%=102.56万元 比上年新增税额=500×30%×50%-(200×30%×50%+7.5)=75-37.5=37.5万元 当年应退税37.5万元。 未用完的抵免额度=102.56-37.5=65.06万元 所以2002年应退所得税37.5万元。 (3)2003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2003年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应补营业税=(200-150)×5%=2.5万元 应调增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200-(150-30)-2.5=77.5万元 企业应补缴所得税款77.5×30%×50%(减半征税)=11.63万元 2003年应纳所得税额=(300+77.5)×30%×50%(减半征税)=56.63万元 由于该企业2003年未考虑投资抵免而已申报纳税300×30%×50%=45万元,在65.06万元投资抵免限额之内,故应退所得税(45-37.5)=7.5万元。抵免限额余额65.06-7.5=57.56万元结转下年。 按照规定,查补的11.63万元税额不能抵免所得税。 所以2003年应补所得税11.63万元,应退所得税7.5万元。 (4)2004年应补或应退的所得税: 该企业福利类支出标准=400×14%=56万元 福利类支出超标准=60-56=4万元 该年度减半征税期已过,2004年应补缴所得税=4×30%=1.2万元 2004年应纳所得税额=(800+4)×30%=241.2万元 由于该企业未考虑投资抵免而已申报纳税800×30%=240万元,新增税额=240-37.5=202.5万元,未使用57.56万元投资抵免限额,故应退所得税57.56万元。 所以2004年应补所得税1.2万元,应退所得税57.56万元。 本题分数: 10.00 分 解 析:
57、 李某在市区投资办了A、B、C三家个人独资企业,三家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A企业为装修公司,有职工20人,年终决算前账面销售收入2000000元,利润-70000元,在其利润计算过程中的开支成本费用包括支出李某每月工资4000元;职工年工资总额216000元;并随之提取了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支付外孙英语班学费2000元;娱乐招待费20000元;支付报刊广告费8000元。年终决算时发现漏计收入30000元自行进行了账务调整。(当地投资者费用和计税工资标准均为800元/人/月) B企业为咨询服务企业,因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征税的方法,确定其成本费用支出额为100000元,要求其按20%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 C企业为中介服务所,因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征税的方法,确定其年收入总额为200000元,要求其按15%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 要求:计算ABC三企业应纳税额及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 标准答案:(1)投资经营A企业应预缴税额 ①调整收入补缴营业税=30000×3%=900元 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900×(7%+3%)=90元 ②张某工资计税调增金额为4000×12-800×12=38400元 ③职工工资总额超支应调增=216000- 800×20×12=24000元 三项费用超支应调增=24000×(14%+2%+1.5%)=4200元 ④儿童英语班学费2000元属于生活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⑤招待费超支调增金额为20000-(2000000+30000)×5‰=20000-10150=9850元 ⑥广告费未超过扣除标准可以据实列支 ⑦应纳税所得额=-70000+30000-900-90+38400+24000+4200+2000+9850=37460元 投资经营A企业应预缴个人所得税=37460×30%-4250=6988元 (2)投资经营B企业应预缴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20%)×20%=25000元 投资经营B企业应预缴个人所得税=25000×20%-1250=3750元 (3)投资经营C企业应预缴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5%=30000元 投资经营C企业应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0×20%-1250=4750元 (4)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 ①汇总应纳税所得额=37460+25000+30000=92460元 ②汇总应纳税额=92460×35%-6750=25611元 ③A企业应纳税额=25611×37460/92460=10376.25元 A企业应补税=10376.25-6988=3388.25元 ④B企业应纳税额=25611×25000/92460=6924.89元 B企业应补税=6924.89-3750=3174.89元 ⑤C企业应纳税额=25611×30000/92460=8309.86元 C企业应补税=8309.86-4750=3559.86元 本题分数: 10.00 分 解 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