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1:有关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根据《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有关人员可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已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且全部合格的人员。 2.豁免内容: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3.提供资料:申请豁免人员需要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豁免申请表1张。(可到报名点直接领取或下载打印。) (2)香港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张。 (4)近期标准护照照片1张。 4.申请回复:申请人员递交豁免申请后等待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一个月内予以邮寄回复,如果豁免申请审核通过将发放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 附件下载:2007外籍考生报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