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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做好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
|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2007-5-2 4:13:57 |
浙注考委〔2004〕1号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发布<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财考〔200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工作 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按财政部财会〔2001〕第1053号通知执行,我省按11个市设置考区。 2、报名时间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期限(200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内,由各市根据历年报名情况自行确定起止时间,并通过一定的媒介提前向社会公告。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于3月中旬在《浙江日报》上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信息。 3、根据全国考办的要求,今年我省启用注册会计师考试IC卡报名信息系统进行报名,各市要认真组织,确保注册会计师考试IC卡报名信息系统的顺利运行。 4、报名考务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451号)标准收取,即每科50元,其中:上交全国考办试卷费10元,省考办考务费8元,各市留用32元。 5、考试用书名称及单价由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免试、单科更换全科合格证及全科合格人员申请入会等工作 1、免试申请人员应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市汇总后于4月20日前将免试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免试申请表和附件统一报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为简化申请非执业会员的手续和程序,全科合格人员按附件4所列格式填写《单科更换全科合格证申报表》的同时,填写《非执业会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5,由省注协统一印制),各市财政局于4月30日之前,将有关表格送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由省注协统一报中注协审核发证。 三、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应及时汇总本地的报名情况,于4月16日前将《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报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并于4月30日前将考试用书书款、报名考务费和试卷费等填入相关的表格中一并报(汇)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略) 二○○四年三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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