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4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的学历; 2.会计或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持有以往年度的准考证、单科合格证和成绩通知单视同符合以上报名条件。 二、免试条件 2003年12月31日前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4年9月17日至19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7日下午14:00——17:00审计 9月18日上午9:00——11:30税法 下午14:00——17:30会计 9月19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 下午14:00——17:00财务成本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