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财政厅考试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3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3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9日下午2:00—5:00 审计 9月20日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21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日期: 报名在2002年3月11日至4月11日进行,节假日是否休息见各报名点现场公告。 六、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缴纳报名费。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以往年度考生可凭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报名),交纳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并按要求填写有关报名表格。 3、考试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审定后,制发准考证。 |